根据《淳安县科技企业培育工程实施管理办法》(淳经科联〔2018〕6号)文件的规定,县生态产业和商务局对2020年度县科技型企业培育工程项目进行材料形审、专家评审后,委托中介会计事务所对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研发费用专项审计,在审计的基础上县生态产业和商务局、县财政局对审计结果进行核查。现将审计核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从即日起至 2021年6月13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受理部门:县生态产业和商务局效能办
联系人:严小平
地 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651号
邮 编:311700
电 话:0571-64812901
淳安县生态产业和商务局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