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平台、镇街,各有关企业:
为全力推动我区数字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快发展,根据《余杭区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财政政策实施细则》(余经信〔2019〕8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征集2021年度余杭区第二批数字经济类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条件
1.项目完成单位必须是在余杭区依法登记注册,财政级次属余杭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项目完成单位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情况;
3.项目在余杭区组织实施,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符合产业导向目录;
4.申报项目单位需在“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数据服务平台”注册并按时填报2020年度年报及2021年度月报;
5.已获得同级财政资助(奖励)的,按就高不重复享受。
二、项目类型及申报材料
(一)余杭区数字经济领域研发项目
1.项目要求:(1)申报单位在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下的,近三年(2018、2019、2020)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应在10%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不作增长率要求。(2)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两年内(即2019年1月1日起),并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且产业化实际销售额不低于10万。
2.申报条件:在5G技术、高端软件、工业APP、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优势产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数字经济领域研发项目。
3.资助比例:(1)经专家评审为试点应用项目的,按项目实际研发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2)经专家评审为示范标杆项目的,按项目实际研发投资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申报材料:
(1)2021年度余杭区数字经济领域研发项目征集表(附件1);
(2)项目报告书(附件2);
(3)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5)。
(二)数字化工程服务机构财政资助项目
1.项目要求:项目执行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发票时间为准)。
2.项目条件:注册在我区的工业互联网应用、机器换人、智能制造工程服务机构;为区内工业企业智能制造的技术咨询、整体解决方案设计、设备制作、维护服务的技术服务收入。
3.资助比例:(1)每年按服务我区企业收入的5%给予资助;(2)对列入省经信厅公布的数字化工程服务公司名单的,追加资助2个百分点;(3)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资助200万元。
4.申报材料:
(1)余杭区数字化工程服务财政资助申请表(附件3);
(2)企业数字化工程服务技术服务总结,服务区内企业数字化工程合同、开具的发票汇总清单(附件4);
(3)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5);
(4)相关证明文件。
(三)企业参与政府智慧应用项目
1.项目要求:企业参与政府智慧应用项目应为已完工项目,起止时间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项目截止时间以发票时间为准)。
2.申报条件:鼓励区内数字经济企业积极开拓区外市场,取得县处级以上的政府智慧应用项目(注:项目合同签订甲方需为县处级以上政府单位)。
3.奖励标准:按合同金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万元。
4.申报材料:
(1)余杭区信息服务产业财政资助与奖励项目申报表(附件6);
(2)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5);
(3)项目合同书、发票及收款凭证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支持数字化示范推广项目
1.申报条件:对获得国家、省、市级认定的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服务型制造企业(平台)、5G、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应用等数字化相关示范项目。
2.奖励金额:(1)对获得国家、省、市级认定的项目,一次性分别给予150万元、80万元、50万元奖励;(2)同一项目获多级荣誉,就高奖励。同一项目获同级荣誉,仅奖励一次。
3.申报材料:
(1)余杭区支持数字化示范推广项目申请表(附件7);
(2)获得国家、省、市级认定示范项目红头文件;
(3)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5)。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项目申报单位将上述申报材料经所在镇街(平台)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后,登录“亲清在线”杭州市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数字平台(网址:https://qinqing.hangzhou.gov.cn),先点击“惠企政策”,后在右上角选择余杭区,进入线上申报系统,逐项填报上传资料。申报通道自发文之日起开放,于2021年8月27日23点59分59秒准时关闭,逾期将无法申报。
项目申报咨询联系人:
范泽新,88729883;王超超,88729883。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数据服务平台”注册及填报联系人:金玲,86185858。
杭州市余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