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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有关省属企业: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征集2021年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项目的通知》要求,经企业申报、各地经信部门初审推荐,省经信厅完成了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培育项目的遴选。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针对已完成建设的项目组织开展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评定的项目为设区市经信局或省属企业集团推荐,省经信厅遴选进入培育库的项目。 (二)申请评定的项目需已完成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线上评估。 (三)申请评定的项目原则上需在2021年10月底前建成投产,其他尚未建成投产的项目不参与本次评定(待项目建成投产后再申请评定)。 (一)企业提交评定材料。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评定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依托省新智造公共服务应用组织开展(https://xzz.jxt.zj.gov.cn)。符合条件的企业请于2021年10月12日前登录新智造公共服务应用,进入“企业中心”完成以下评定材料的填报工作。 1.填写评定申报基本信息。含项目基本信息、项目联合建设单位信息、企业近三年经营情况及项目实施成效(详见附件1); 2.提交企业装备购置、软件购置和其他技术咨询与服务清单,以及标准、专利、软著等清单(详见电子表格); 3.针对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能力子域提供文字说明,针对评估要点上传图片、视频、文档等佐证材料(每项要点高清图片不超过5张;视频1个,要求mp4格式,时长不超过1min,大小不超过100M;文档不超过3个,pdf格式;成熟度线上评估所需提供的佐证材料详见电子表格); 4.根据申报书模板(详见附件2)撰写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申报书,经分管领导签字及单位签章后以pdf格式上传。 由省经信厅对企业提交的相关评定材料进行审核,对重点项目进行现场察看,并组织专家进行复核与评定,确定年度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