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二、概念 标准创新型企业是指运用标准化原理和方法,以科技创新和标准化互动融合为核心竞争力,具有以先进标准的研制和实施促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支撑自身高质量发展乃至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等典型特征的企业。 根据标准在引领企业创新发展中的作用和成效,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分为三个层级,由低至高依次为: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 三、基本条件 申请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才可申报标准创新型企业: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正常经营生产,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网络安全事件,未发生严重食品安全违法、严重质量违法、税收违法等行为,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申报企业需提供企业信用报告等相关证明或以自我声明的方式说明上述情况。(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查询的结果证明。) (二)严格执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企业应当通过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标准,企业公开的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不低于推荐性标准要求,申报企业需提供所公开的产品或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比对的说明材料。(注:提供企业所公开的产品或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的比对说明材料,并提供“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示标准的截图证明。) (三)注重实施标准,有良好的标准化管理和工作基础,申报企业需针对标准化管理和工作基础提供说明材料,并着重说明实施标准的情况。(注:提供企业标准化管理的工作基础,具体规划及实施情况的说明材料。) (四)标准化工作在提升企业生产经营效益和核心竞争力方面取得较好效果,申报企业需围绕标准化助推企业经济效益提升和市场占有率等竞争优势方面提供说明材料。(注:提供企业标准化助推企业经济效益提升和市场占有率等竞争优势方面的说明材料。) 四、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指标体系 注:佐证材料 企业在对外贸易或海外工程中采用中国标准提供产品、工程或者服务的证明材料,如合同、实施方案等。 五、申报流程 六、中级认定程序 七、后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