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1年度浙江省外国专家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外国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和年度工作安排要求,现将浙江省外国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工作站应有明确的管理制度,能为外国专家团队提供较好的工作、科研、生活及成果转化等服务保障。并分别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设站主体为企业
应具备一定规模,一般应建有省级企业研究院或省级以上各类研发机构,在当地及本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引进外国专家的研究方向符合我省产业导向,当年度设站主体聘请的高层次外国专家3人以上,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4个月,对相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技术指导咨询3次以上,指导培训产业人才40人次以上。
(二)设站主体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
具有良好的国际合作基础,依托学科专业领域应为我省或国家一流优势特色学科专业;当年度设站主体聘请的高层次外国专家4人以上,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5个月,对相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技术指导6次以上,指导培养专业人才100人次以上。
(三)设站主体为具备科研开发或科技服务能力的单位
引进的外国专家从事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项目与当地主导产业和区域经济结构相适应,能引领当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当年度设站主体聘请的高层次外国专家10人以上,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组织人才技术推介对接20人次或指导培训产业人才60人次以上。
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来浙开展工作的专家,已采用远程视频、网络办公等方式,组织开展科研、技术指导及培训等工作,合理核算专家工作量,可视作在浙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留存视频、录像等资料,以备经费支出审计、检查等使用。
以上条件均为设站主体在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间要满足的引进外国专家情况。
二、申报材料
(一)《浙江省外国专家工作站申报表》;
(二)外国专家本人所持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出入境签章记录页复印件;
(三)开展技术指导、指导培训产业人才或人才技术推介对接活动等照片资料;
(四)外国专家发挥作用所取得的成果证明材料,如论文、专利、突破的关键技术证书等;
(五)设站主体与外国专家签订的工作合同;
(六)其他相关材料。
本项目于2021年7月15日停止申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共青团浙江省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浙江青年工匠遴选工作的通知
一、遴选原则
(一)遴选工作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高端引领、竞争择优,德技双馨、业内公认的基本原则。
(二)聚焦打造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的战略定位,浙江青年工匠人选重点从我省经济发展主导产业、重点产业和具有较高技术技能水平的一线产业工人中遴选产生。
(三)入选人员中,企业技能人才原则上不少于80%,30周岁及以下高技能人才原则上不少于50%,应有一定比例的女性高技能人才。
二、遴选条件
浙江青年工匠人选应符合《新时代浙江工匠遴选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一)人选应当自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且在浙全职工作1年以上。
(二)人选原则上应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掌握熟练技能,富有发展潜力,或在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地市级技术能手称号;
2、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中作出贡献,为企业和社会创造效益。
(三)参加省级及以上青年职业技能竞赛获奖的选手,或是获得省级及以上“青年岗位能手”称号的人员,予以优先推荐。
(四)推荐人选要重点面向制造业企业遴选,特别是省政府公布的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企业〔省未来工厂、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省雄鹰行动培育企业、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隐形冠军企业、省制造业亩均效益领跑企业、省制造业首台(套)企业〕。
(五)已入选省级各类人才培养项目的人员,不予推荐。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任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中不再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管理人员,原则上不予推荐。
(六)推荐人选年龄和在职工作计算时间点为2021年5月31日。
本项目于2021年6月30日停止申报。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1年文化和旅游领域领军型企业、骨干型企业、新锐型企业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文化和旅游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加快形成浙江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特色和优势,根据《浙江省文化和旅游企业梯度培育计划(2020-2022)》(浙文旅产〔2020〕31号)相关要求,决定开展2021年文化和旅游领域领军型企业、骨干型企业、新锐型企业申报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实施浙江省文化和旅游企业梯度培育计划,遴选培育一批优质企业,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构建“五企”培育体系,深入实施“凤凰行动”“雄鹰行动”“雏鹰行动”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文化和旅游“双万亿”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推动企业结构优化、制度创新、层次提升的的重要抓手。各地要认真落实《浙江省文化和旅游企业梯度培育计划(2020-2022)》(以下简称《梯度培育计划》)精神,严格按照《梯度培育计划》明确提出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及遴选标准等,做好宣传发动、组织推荐、培育指导等工作。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经信、科技、财政、税务、商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加快形成文化和旅游企业申报遴选和梯度培育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为本地区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企业梯度培育计划提供保障。
二、申报遴选程序
文化和旅游领域领军型企业、骨干型企业、新锐型企业申报遴选工作,由各地文化和旅游局牵头,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做好组织推荐与初审工作。各地要积极组织相关企业,根据《梯度培育计划》所附的类型、标准,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各设区市应根据本地申报推荐情况,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评估,经初审后按名额推荐至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后报相关领导审定,入围名单经公示后予以公布。根据计划安排,2021年拟从本次申报推荐的对象中,遴选公布两批培育名单。
本项目于2021年6月15日停止申报。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杭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及评估工作的通知
一、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
2021年,计划新认定杭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25个左右,荣誉技能大师工作室若干个。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杭州市范围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均可提出申请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大师:领衔人应是技艺精湛、贡献突出、群众公认且在生产实践中能够起带头作用的技师、高级技师或具有绝技绝活的技能人才。领衔人在申请时原则上应距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上。申办的工作室除领衔人外应拥有不少于3人的技能人才团队(需为申报单位人员)。
2、有保障:申办单位要建立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制度,明确技能大师的工作职责,并签署工作协议。有进行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传授技艺的工作场地和设施、设备,有必要的经费支持。对工作有贡献及培养技能人才、授艺带徒有成效的技能大师有相应的奖励制度。
3、有项目:有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或企业需要解决的技术工艺难题或技改项目,特别是参与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和科技计划项目,以及参与重大技术和重大装备引进吸收再创新项目;或承担绝技绝活代际传承任务。
工作室领衔人退休后,单位仍继续聘其承担领办工作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认定荣誉技能大师工作室:
1、原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
2、领衔人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等。
(二)工作要求
申报对象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30日,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及网上推荐截止时间为7月7日,《杭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杭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推荐报告》和汇总表、申办报告等书面报送材料应在7月15日前报杭州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服务中心。
二、技能大师工作室评估
(一)评估范围及对象
2021年评估对象为2018年认定的“杭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2019-2020年续建的“杭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和“荣誉技能大师工作室”。其中,有效期满3年的进行期满考核,续建的及荣誉技能大师工作室进行年度绩效考核。
(二)评估申报程序
评估对象根据《杭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考核表》进行自评,将相关台账、工作总结和自评结果装订成册并经单位盖章后于7月15日前报杭州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服务中心。以上材料需一并报送电子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