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1.《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
2.《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2〕197号)
二、概念 优质中小企业是指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层次组成。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发展,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中坚力量。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一、认定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四)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二、评价指标 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四类十三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相关指标解读请点击:指标解读) (一)专业化指标(满分25分)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5分) A. 80%以上(5分) B. 70%-80%(3分) C. 60%-70%(1分) D. 60%以下(0分) 2.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满分10分) A. 10%以上(10分) B. 8%-10%(8分) C. 6%-8%(6分) D. 4%-6%(4分) E. 0%-4%(2分) F. 0%以下(0分) 3.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满分5分) 每满2年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 4.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5分) A. 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取得实际成效(5分) B. 属于工业“六基”领域、中华老字号名录或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3分) C. 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二)精细化指标(满分25分) 5.数字化水平(满分5分) A. 三级以上(5分) B. 二级(3分) C. 一级(0分) 6.质量管理水平(每满足一项加3分,最高不超过5分) A. 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 B.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获得ISO9001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C. 拥有自主品牌 D. 参与制修订标准 7.上年度净利润率(满分10分) A. 10%以上(10分) B. 8%-10%(8分) C. 6%-8%(6分) D. 4%-6%(4分) E. 2%-4%(2分) F. 2%以下(0分) 8.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5分) A. 50%以下(5分) B. 50%-60%(3分) C. 60%-70%(1分) D.70%以上(0分) (三)特色化指标(满分15分) 9.属于本省重点产业领域情况(满分5分) A.属于《浙江省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十四五”规划》和培育“415X”产业集群明确的产业领域(5分) B.属于市级重点产业导向(3分) C.属于县(市、区)重点产业导向(1分) D.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10.主导产品细分市场占有率情况(满分4分) A.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超过10%,或位居全国前三位(4分) B.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十位或全省前五位(3分) C.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省前十位(2分) D.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11.创新生产经营情况(每满足一项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 A.企业主导产品被认定为省级及以上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2分) B.企业产品获“品字标浙江制造”或“浙江制造精品”认证或五星级及以上管理标杆企业(2分) C.企业开展过境外并购或在境外设立分公司或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2分) D.企业获评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2分) E.企业获评省级未来工厂或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2分) (四)创新能力指标(满分35分) 12.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10分) A. 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B. 自主研发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8分) C. 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6分) D. 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2分) E. 无(0分) 13.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满分10分) A. 研发费用总额500万元以上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 10%以上(10分) B. 研发费用总额400-5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 8%-10%(8分) C. 研发费用总额300-4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6%-8%(6分) D. 研发费用总额200-3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4%-6%(4分) E. 研发费用总额100-2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 3%-4%(2分) F. 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14.上年度研发人员占比(满分5分) A. 20%以上(5分) B. 10%-20%(3分) C. 5%-10%(1分) D. 5%以下(0分) 15.建立研发机构级别(满分10分) A. 国家级(10分) B. 省级(8分) C. 市级(4分) D. 市级以下(2分) E. 未建立研发机构(0分) 四、申报材料 不满足直通车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佐证材料: 1.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仅需以下四部分:①带防伪码审计报告首页、②资产负债表、③利润表、④审计报告附注中关于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研发费用部分内容,企业有研发费用但审计报告中未体现的可提供研发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每页需会计事务所签章) 4.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佐证材料,包括银行到账凭证或融资报告(非必须)(同时提供是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证明材料) 5.近三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证明材料(使用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截图) 6.根据工信部评价指标的每项题目依次需提供以下佐证材料: 6.1.主导产品所属领域: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取得实际成效或属于工业“六基”领域、中华老字号名录或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等说明材料(200字以内) 6.2.数字化水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上数字化水平测评结果截图 6.3.质量管理水平: 6.3.1 获得的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证书复印件; 6.3.2 获得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情况,对应的证书复印件; 6.3.3 自主品牌佐证材料(产品注册商标证或其他相关材料); 6.3.4 参与制修订标准的佐证材料; 6.4.特色化指标 6.4.1 本省重点产业领域情况说明材料(是否属于《浙江省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十四五”规划》和培育“415X”产业集群明确的产业领域或市级重点产业导向或县(市、区)重点产业导向,200字以内) 6.4.2 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证明材料(可通过自证方式证明); 6.4.3 省级及以上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佐证材料; 6.4.4 获“品字标浙江制造”或“浙江制造精品”认证或五星级及以上管理标杆企业佐证材料; 6.4.5 开展过境外并购或在境外设立分公司或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佐证材料; 6.4.6 获评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佐证材料; 6.4.7 获评省级未来工厂或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佐证材料; 6.5.知识产权: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6.6.研发人员占比: 6.6.1 上年12月底缴纳社保人数证明; 6.6.2 研发人员占比的说明材料; 6.7.研发机构级别:建立研发机构佐证材料 满足直通车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佐证材料: 1.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仅需以下四部分:①带防伪码审计报告首页、②资产负债表、③利润表、④审计报告附注中关于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研发费用部分内容,企业有研发费用但审计报告中未体现的可提供研发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每页需会计事务所签章) 4.上一年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佐证材料,包括银行到账凭证或融资报告(非必须)(同时提供是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证明材料) 5.近三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证明材料(使用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截图) 6.直通车证明材料(至少提供以下四项之一) 6.1 近三年获得的省级科技奖励证书复印件,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的国家级科技奖励证书复印件,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6.2 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证明材料; 6.3 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佐证材料,包括银行到账凭证或融资报告(同时提供是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证明材料、出让股权不超过30%证明材料) 6.4 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证明材料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五、申报流程 六、后期管理 经认定的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省经信厅组织复核(含实地抽查),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 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市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不再符合认定标准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送省经信厅,由省经信厅取消公告或认定。对于未在3个月内报告重大变化情况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 七、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