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二、概念 三、申报对象 四、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公告条件 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评价指标 五、佐证材料 一、满足《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直通条件的,请按以下顺序打包成1个压缩包上传佐证材料: 1.《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扫描件(在培育平台填写后下载打印,相关数据须与培育平台申报系统保持一致,在“真实性声明”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封面加盖公章);浙江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近三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证明材料(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申报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4.直通车证明材料(至少提供以下四项证明材料之一): (1)近三年(不含申报年)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科技奖励证书复印件(国家级科技奖励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防科技奖;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浙江省自然科学奖、浙江省技术发明奖限三等奖及以上;获奖证书需体现企业名称,如有更名,请附更名材料); (2)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或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的佐证材料; (3)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佐证材料(包括国家、浙江省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以及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 (4)近三年(不含申报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500万元以上佐证材料(包括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证明材料、银行到账凭证、出让股权不超过30%证明材料)。 二、不满足直通条件需通过评价指标计算得分的,请按以下顺序打包成1个压缩包上传佐证材料: 六、申报程序 七、后期管理 八、操作指南 1.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右上角点击【登录】,选择【创新型中小企业】模块; 2.在弹出的窗口中选择【浙江省】 3.点击【创新型中小企业】下方的【申报】按钮;(注意:首次登录请在该页面左侧【企业信息】模块更新企业信息。) 4.在线填写【自评表】 5.填写完毕后,点击【下载】按钮,在“真实性声明”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封面加盖公章。 6.根据材料要求,将佐证材料按规定的顺序,以PDF形式整理至一个压缩包上传至【上传佐证材料+】后,点击提交。 7.申报完成,等待主管部门审核。 九、企业自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