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促进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根据《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浙科发条〔2014〕175号)、《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浙财绩效字〔2009〕5号)等文件精神,我厅委托浙江省科技评估和成果转化中心(原浙江省科技开发中心),对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2016-2018年度的人才培养与条件建设、科研活动与创新成果、公共服务与经济效益等建设运行情况进行了绩效评价。评价对象为截至2018年12月31日已验收或完成责任期考核的284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和60家责任期未到期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不参加综合排序。经过自评、专家评审、实地抽查核实、结果公示等程序,现将评价结果通报如下:
一 、“浙江省空间结构重点实验室”等54家省级重点实验室、“浙江省创意农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17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价结果为优秀,按规定给予专项经费补助。
二、“浙江省女性生殖健康研究重点实验室”等113家省级重点实验室、“浙江省中高压催化加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30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价结果为良好。
三、“浙江省流量计量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等43家省级重点实验室、“浙江省光纤制备技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13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价结果为合格。
四、 4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和10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取消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资格。
请各依托单位(主管部门)和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切实重视和加强实验室的运行管理和建设发展,不断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人才团队和科研平台优势,高水平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支持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并积极争取能级提升。
附件:1.浙江省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价结果列表附件1.docx
附件:2.浙江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价结果列表附件2.docx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