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工业遗产保护利用,传承中国工业精神,弘扬优秀工业文化,按照《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现组织开展第五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国家工业遗产申报范围主要包括:
1980年前建成的厂房、车间、矿区等生产和储运设施和重要设备、工具、产品等,以及其他与工业相关的社会活动场所。
2.申请国家工业遗产需工业特色鲜明、工业文化价值突出、遗产主体保存状况良好、产权关系明晰,并具备以下条件:
2.1在中国历史或行业历史上有标志性意义,见证了本行业在世界或中国的发端、对中国历史或世界历史有重要影响、与中国社会变革或重要历史事件及人物密切相关,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
2.2具有代表性的工业生产技术,反映某行业、地域或某个历史时期的技术创新、技术突破等重大变革,对后续科技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具有较高的科技价值;
2.3具备丰厚的工业文化内涵,对当时社会经济和人文发展有较强的影响力,反映了同时期社会风貌,在社会公众中拥有强烈的认同和归属感,具有较高的社会价值;
2.4规划、设计、工程代表特定历史时期或地域的工业风貌,对工业后续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
2.5老工业城市、大运河沿线、黄河沿线、革命老区的工业遗产项目优先推荐;
2.6具备良好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基础。
二、申报程序
1.按属地原则申报国家工业遗产。遗产所有权人为申报主体,填写《国家工业遗产申请书》(见附件),经区经信局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有关中央企业直接向集团公司总部提出申请。
2.省级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集团公司总部负责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明确推荐顺序,择优确定推荐名单。
三、报送要求
1.各平台、镇街要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挖掘工业遗产资源,积极组织相关遗产所有权人认真做好申报工作。要严控遴选数量,按照优先顺序,切实将一批代表性强、保护利用价值高的优秀项目推荐出来。
2.请于2021年5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电子版U盘一份)报区经信局。联系人:毛晓洁 89166330;材料寄送地址:南苑街道河南埭路32号区经信局205室。
来源:企业发展与产业合作科
附件《国家工业遗产申请书》下载链接:
https://ncstatic.clewm.net/rsrc/2021/0429/12/449597f7ff07ced75bfa34827ea8c58b.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