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 2021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1〕35号)有关要求,现将中小外贸企业开拓市场项目(以下简称中小开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及基本条件
1、在西湖区范围内注册、依法纳税、查账征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2019年进出口额低于6500万美元,且2020年在西湖区有出口实绩的中小外贸企业;
3、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
4、需取得进出口经营权或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开展对外贸易活动的各类外经贸企业、行业组织和其他项目承办单位;
5、项目应当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已实施。
6、对符合支持内容且支出金额不低于1万元人民币的项目予以支持。
二、不予奖励(补助)内容
1、凡企业当年被查处有瞒报虚报、税收违规等行为受到国、地税稽查部门税务行政处罚的(以行政处罚字号年限为准),不予享受各类奖励和补助;
2、对申报企业提供的以现金支付或个人名义支付的项目将不予认定;
3、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4、已享受其他财政政策资金支持的项目(市重点展、省重点展等项目),不得重复补助。
三、支持内容和补助标准
本次中小开项目具体的支持内容、补助标准以及企业应递交的申报材料,以省厅有关要求(浙商务联发〔2021〕35号)为准。
四、申报要求
1、请各企业按相关文件要求先行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网址为 http://www.smeimdf.org.cn,申报年度选择为“2020”)中提出申请,并准备好相应的纸质材料(见附件),装订成册后送区商务局。
2、网上申报工作即日开始,线下申报工作于2021年5月24日-5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17:00)。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按要求(见附件)装订成册后送至西湖区商务局16楼第三会议室(文三西路18号16楼第三会议室)。
3、相关企业严格按照申报要求开展申报工作,申报资料要求真实有效。资料不全将被退回。
未尽事宜,请联系外经外贸科,联系电话87998449,网络审批及业务咨询电话87759251。
附件1.2021年支持中小外贸企业拓市场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申报承诺书
(附件请扫描二维码下载)
西湖区商务局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