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关于组织推荐第六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和复核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培育一批制造业优质企业,促进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根据《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信部产业〔2016〕10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部署,现组织开展第六批制造业单项冠军遴选和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六批单项冠军申请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制造业单项冠军包括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须满足以下条件:
1、坚持专业化发展。企业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领域。从事相关领域10年及以上,属于新产品的应达到3年及以上。
2、市场份额全球领先。企业申请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三。产品类别原则上按照《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8位或10位代码,难以准确归入的应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
3、创新能力强。企业生产技术、工艺国际领先,重视研发投入,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领域技术标准。
4、质量效益高。企业申请产品质量精良,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经营业绩优秀,盈利能力超过行业企业的总体水平。重视并实施国际化经营和品牌战略,全球市场前景好,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并取得良好成效。
5、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质量保证和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近三年无环境、质量、安全违法记录,企业申请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安全生产水平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二)申请类别。企业依据自身条件在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中择一申请。申请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相应产品的销售收入须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70%以上。申请单项冠军产品的,只能申请一个产品。
(三)重点产品领域。为深入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加快推动制造强国建设,我部列出了单项冠军培育遴选重点领域。对重点领域企业和产品,尤其是重点领域补短板的,优先予以推荐。
(四)完善梯度培育体系。支持各地方、中央企业建立单项冠军储备库,将有潜力的企业纳入培育工作范围,建立健全梯度培育体系。梯度培育情况将与各地推荐名额挂钩。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成长为单项冠军。年销售收入4亿元以下的企业,如申请单项冠军,应为已入选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五)推荐上报名额。依据前五批遴选情况和各地梯度培育工作开展情况,我部研究确定了地方推荐名额上限,请各地按照名额推荐上报。中央企业每家推荐数量不超过3家。前三批单项冠军培育企业满足申请条件并提出申请的,不占各推荐单位名额。
二、第三批复核工作安排
根据《实施方案》关于动态管理的要求,每3年对入选单项冠军进行一次评估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公布的名单中予以保留,对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从名单中予以撤销。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要组织第三批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及冠军产品企业填报《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复核申请表》并进行初审。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相应产品的销售收入达不到企业主营业务收入70%以上的,可申请复核相应产品为单项冠军产品。我部将组织开展复核,并组织专家赴部分企业现场核查。
本项目于2021年6月30日停止申报。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1年度长三角区域地方标准项目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推进长三角区域统一标准体系建设,经与上海市、江苏省和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共同研究,决定征集2021年长三角区域地方标准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标准的提出单位为相关行业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标准的起草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环保、安全事故,无违法失信记录;能为项目提供必要的组织、人力和经费等保障,确保项目能顺利进行;完成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优先。项目牵头人应从事相应领域的生产、服务、管理或研究工作,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或相当职务,具备一定的标准化工作经验。
二、申报项目
1、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属于立法层面协调解决事项。
2、与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紧密相关,适宜在长三角区域统一和普遍推广的成熟技术(含管理、服务等)要求。
3、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被纳入已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计划。
4、与有关标准协调配套,拟制定标准的实施不会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以及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5、标准化对象、目标明确,有相关标准草案。
6、申报项目能够在立项后一年内完成标准报批工作。
三、申报范围
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符合《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2021年长三角市场监管一体化建设工作要点》要求,紧密围绕省(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工作重点,有助于推动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重点领域:
1、交通领域:物流一体化运输、多式联运、冷链物流、智能网联汽车等方面。
2、环境保护领域:碳排放碳中和、环保装备制造及服务、绿色制造评价、资源综合利用、污染防治等方面。
3、文化旅游领域:会展、旅游等方面。
4、其他领域:其他亟需在长三角区域统一的工业、农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领域相关技术要求。
本项目于2021年5月31日停止申报。
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大力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引导、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促进提质增效升级,示范带动高质量发展,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杭政办函〔2021〕26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杭质奖评委〔2021〕1号)有关规定,现就申报2021年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原则
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组织(包括企业或其他组织),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鼓励先进制造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新材料及绿色建筑产业等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以及在“品字标”品牌建设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积极申报;重点支持数字经济、生命健康等新兴产业的组织申报。申报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遵循自愿原则。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5年以上。
(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制造业规上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上年度达到A档。
(三)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满3年并取得显著成效,近3年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市内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对数字经济新兴产业、生命健康产业和农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年限不作要求。
(四)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特别是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成效,创新成果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六)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供应方、合作伙伴、社会组织或公众对其重大有效投诉,无刑事、行政处罚记录(申报截止日期前已信用修复的除外)及严重失信记录。
以集团名义申报的,除总部必须具备以上条件外,其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控股组织均要符合(二)至(六)项基本条件,杭州市行政区域外的所有控股组织要符合(五)至(六)项基本条件。
本项目于2021年6月10日停止申报。